逾期将上交财政部门!@有关车主,121辆暂扣机动车将被清理,速来!

关于清理暂扣机动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如下121辆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其他违法被暂扣未处理的机动车进行清理。请有关车主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物品凭单和机动车合法手续到大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逾期将按规定上交财政部门处理。

大埔县公安局

2023年4月21日

编辑:杨乔颖

审核:张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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