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谱写梅州司法行政新篇章

近日,梅州市司法局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全市县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精神。

会议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会议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学深悟透,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加快梅州苏区振兴发展、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争当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律服务。

会议强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着力加强依法治市统筹协调,扎实开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刑罚执行和法律保障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市、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一是要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的大格局,贯彻落实立法程序,切实执行政府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立法权限内,积极探索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制度建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准确把握和适应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法律、富有梅州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要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做好市场监管、文化等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衔接工作,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权力监督,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三是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要健全“谁执法 谁普法”的责任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内法规,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规划和深入推进“八五”普法,深入学习宣传和推进《民法典》实施,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和完善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矛盾排查预警、利益表达、协调沟通、救济救助等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与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体系。要持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网络,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完善法律服务体系。

本报记者:丘佳溢

通讯员:赖敏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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