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平安之乡”建设新局面!全市政法领导干部掀起一股学习热潮...

编者按:

9月16日至18日,全市政法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专题培训班暨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在市委党校开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其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俊钦,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宁惠军,时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思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等同志分别授课,从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引申出来,围绕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等主题,对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强化行政审判依法治市、履行检察职能等方面作了深入分析和生动阐述。全市近200名政法干部潜心学习、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推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不断开创“平安之乡”建设新局面。今日,本报《平安之乡》月刊摘登部分授课内容。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俊钦: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努力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全市政法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努力创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加快建设名副其实、声名远扬的“平安之乡”。

一、提高站位、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市域治理”的深刻内涵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通过四个“始终坚持”,进一步夯实市域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贯彻落实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各项工作之中,把准市域社会治理的时代脉搏,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的时代路径。

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的声音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全覆盖。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尊重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彻到市域社会治理的全过程,促进民生建设与平安建设的融合发展、携手并进。

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担当尽责、不辱使命,牢牢抓住创建“全国试点”的窗口机遇

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是中央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试点,是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

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全市政法系统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这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需要。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把源头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效抓手。

这是加快建设“平安之乡”,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世界客都·长寿梅州”的必然要求。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梅州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三、聚焦重点、攻坚克难,奋力跨入“全省标杆”的先进行列

全市政法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把各项任务逐项抓紧抓实抓到位,着力打造具有梅州特色、苏区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在全省率先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坚持以政治强引领,着力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一方面要完善党领导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全面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健全党在基层的组织体系。

坚持以法治强保障,着力提升法治梅州建设水平。要用好市级立法权,健全法规体系;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强化法治思维,破解基层治理难题,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坚持以德治强教化,着力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推进和谐善治。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德治基础;要传承红色基因,积极探索“红色基因+社会治理”机制,塑造德治品牌;要弘扬客家文化,大力挖掘和树立道德模范、梅州好人等先进典型,激发德治正能量。

坚持以自治强活力,着力健全完善村居基层治理体系。要完善自治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深化社区协商,探索建立住宅小区管理长效机制;要拓展多元参与,形成全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要推进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相结合,把更多的资源、服务和管理放到基层。

坚持以智治强支撑,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一体化指挥调度中心,推动政务大数据整合,打造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用数据决策的智慧治理模式;建立深度融合的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网格员队伍的作用,建立社会治理顽疾问题库;建立可视化的实战平台,以“雪亮工程”市级平台为主体,将各类视频资源集中起来,进行可视化指挥调度,提升管理效率。

四、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全力打造“苏区样板”的典范城市

全市政法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要求,坚持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考核,紧密配合、协同攻坚。

做好“最足的准备”,统筹组织推进。要对标对表制定年度创建工作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目标清单;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并着手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项规划;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实体化推进试点工作。

拿出“最高的标准”,强化考评督查。市里将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市委政法委加大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力度,逐项落地落实。

营造“最浓的氛围”,广泛宣传引导。大胆探索实践,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与国家、省、市主流权威媒体合作,宣传展示梅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成果。

参加全市政法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暨业务素质提升培训班的学员认真做笔记。(李盛华 摄)

●时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思彬:

强化行政审判助推依法治市

行政审判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这是党在司法领域联系人民群众、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方式,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也要强化行政审判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市。

一、进一步深化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的认识

行政机关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五种意识”:分别是民生保护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合理性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注重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升基层执法能力;要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注重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注重强化政府法制部门破解行政执法共性难题、促进依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适用规则;要注重在征收拆迁各个环节严格审查标准,依法保障被征收人或被拆迁人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程序功能

要注重改革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协调联动工作体系,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综合协调机制;要注重畅通复议申请渠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范围和程序受理复议申请,认真做好释明、告知工作;要注重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要健全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注重加强执法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增强程序和证据意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注重加强对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切实解决乡镇政府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自身内部法制机构的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

法院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建议政府法制部门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规范和促进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与司法的沟通协调机制

要延伸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建议及其他形式,从专业的角度给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帮助行政机关纠正不足,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要进一步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司法建议发送、落实和反馈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提高司法建议反馈率;建议政府与法院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行政与司法形成合力;建议行政机关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宁惠军:

凝聚政法机关合力共建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体系

政法机关是维护平安稳定的主力军,要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重点从“合、打、堵、管、防”五个方面全面发力,共同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综合治理体系。

“合”,就是要强化分工合作,发挥体制机制优势

一是树立共管意识,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体制机制优势和职能优势、专业优势,主动研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既分工明确,又通力合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梅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三是深入排查各地各部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

“打”,就是要坚持以打开路,提升打击整治效能

一是创新打击模式。公安机关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要突出全链条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及其关联黑灰产业。二是建强专业力量。强化与行业部门的通力合作,集中各方面优秀人才,组建反电诈专业队伍,建立技术反制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协作体系。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法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和案件会商等监督协调机制,培育一批专长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案件的检察官、法官队伍应对专业犯罪。四是提升打击质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两高一部”相关文件精神,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协调;公安机关要坚持深查快打,建立完善涉案资金原路返还机制;检察机关要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会同公安、法院共同研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措施;法院要用好快审快判“绿色通道”。

“堵”,就是要封堵监管漏洞,严格行业惩戒措施

一是提升建议质量。公检法机关要深入分析重点行业存在的安全监管漏洞和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二是强化跟踪问效。把“三书一函”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主管部门反诈工作年度考评通报范畴,制定落实奖惩激励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三是严格惩戒措施。要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周边黑灰产业犯罪的行业人员,一律纳入失信“黑名单”。

“管”,就是要压实属地管控,盯紧涉诈重点人员

一是坚持智慧管控。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用好我市智慧新警务和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成果,建立全市涉诈重点人员分级分类电子档案库。二是深化摸排管控。要压实镇村一级源头管控责任,组织进村入户全面排查,准确摸清涉诈重点人员底数和现状。三是做好网格管控。要依托基层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借鉴其他地区好做法,打造基层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网格队伍。

“防”,就是要创新防范宣传,筑牢全民反诈防线

一是发挥好新兴媒体宣传优势,创作更多短小精干、生动逗趣的新媒体资源。二是挖掘好传统媒体巨大潜能,创作传播更多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乡土味浓的采访报道、公益广告、影视作品。三是创新好现场活动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掌握反诈防骗知识。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

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彰显检察担当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要迅速行动、守正创新、大胆探索,行使好“四大检察”职能,聚焦解决市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找准检察司法办案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量的检察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围绕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做优刑事检察

发挥好审前主导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夯实证据体系,确保追诉犯罪得到法院裁判确认,精准有效打击犯罪。一是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二是提高退回补充侦查的针对性、说理性。三是会同公安机关制定符合证据裁判规则和类案特点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防止证据标准把握不一,影响执法尺度和效率。四是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确保证据合法性,把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

运用好捕诉一体改革成果。根据指控犯罪的需要,前移引导、监督侦查活动关口,在审查逮捕时就提出侦查取证建议,其引导和监督的力度、深度远远大于捕诉分离模式。

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与被害人达成或者取得谅解的情况下,适度从宽处理。

努力降低“案-件比”。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契机,逐步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检察官转变办案理念,在捕前、(不)捕后积极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减少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办案环节。

二、突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突出诉前整改。针对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醒、指出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事实和后果,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源头防控,防止侵害再继续、危害再发生,实现维护公益的共同目的。

突出探索新领域。要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权、扶贫、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三、学好用好《民法典》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要把学习《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依法履职,防止不当履职侵犯民事权利,更要注重通过正确履职保护民事权利;坚持以案释法,加强《民法典》宣传。

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导向,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纠正行政机关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促进纠正行政行为中的违法活动,推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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