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委巡察组向第八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8月26日至28日,兴宁市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分别向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市信访局党组、市审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物资总公司、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市商业集团等10个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反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振,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赖伟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陈远辉等分别参加了相关巡察反馈会。

会上,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审计局党组、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编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市物资总公司、市信访局党组、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市商业集团反馈了“思想建设”“组织生活”“党风廉政”等方面的巡察情况,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

会议强调,被巡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巡察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责任清单,抓细抓实各项整改工作;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压实责任、真改实改,进一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党员干部业务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制,把巡察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巡察整改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表示,对于巡察反馈的意见建议全盘接受、照单全收。下来,将强化责任落实,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具体实践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借力修正、全面提高的行动,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全面提升,切实巩固和扩大巡察工作成果,为兴宁市构建“一城一廊一带”发展格局、建设“工贸新城·智慧兴宁”、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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