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

8月21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兴宁市人大代表,对兴宁市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副主任李福泉、副市长陈日新以及兴宁市府办、市民政局负责人等参加了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福兴街道五里村、刁坊镇圩东村等地,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和集中座谈审议等方式,认真检查了兴宁市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况,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何建元对兴宁市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他强调,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重要工作,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下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深入推进“三个一肩挑”工作,为农村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村级组织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议作用,加强村委会阵地建设,努力提升民主管理水平;要加强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监委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要坚决打击各类选举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提前研判,主动作为,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努力提升干部素养,不断创新村民自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着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兴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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