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校长干事创业热情!兴宁推行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

掌上梅州讯  为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实现市(县)域内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长结构不合理、部分学校超职数配备、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兴宁市出台了《兴宁市2020年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4日下午召开了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动员大会。

据悉,兴宁市现有74所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正、副校长269名,平均年龄为51.2岁;女性校长只有16人(其中正校长3人),仅占校长总人数5.9%;任职时间最长的校长超过25年,超过20年的有3人,超过15年的有38人。中小学校长长时间在同一单位任职,存在年龄老化、性别结构失衡、超职数配备等问题。推进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长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实现市(县)域内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势在必行。这也是兴宁市落实省政府对我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上级的审计整改的必然要求。“让优质教育资源发挥辐射作用,保证学校间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得到均衡发展;有利于激发校长干事创业的热情。”兴宁市教育主要负责人在动员大会上布置工作时表示。

《兴宁市2020年中小学校长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等文件制定,政策依据充分。

《方案》明确了今年交流轮岗的对象范围为“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在同一所学校连续担任同一职务满十年及十年以上的公办中小学校(法人单位)校长(含副校长)”,因年龄、身体及家庭等原因不能履行校长职责,或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本人要求不进行交流轮岗的中小学校长,可自愿申请退出学校领导岗位。照此,兴宁市269名正副校长中,今年达到交流轮岗条件的有96人,占校长总数的36.6%。

《方案》还明确了交流轮岗方式和工作程序。以组织统筹安排为主,综合考虑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个人实际、个人意愿等因素,中小学校长原则上先安排在邻近镇(街)的对应等级学校交流轮岗;邻近镇(街)对应等级学校超职数的,则再统筹安排至全市其他对应等级学校交流轮岗;如全市同一等级学校校长岗位职数无法满足交流轮岗需求,则再统筹安排至下一等级学校进行交流轮岗。鼓励和引导校长从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从中学到小学流动。在前期全面宣传动员的基础上,8月5日前完成填报意向,8月10日前完成组织决定,8月15日前完成办理手续等相关工作。各岗位拟聘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该市教育局召开聘任大会,宣布聘任人员名单,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任期五年(2020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本报记者:陈思杰

特约记者:钟思婷 刘海阳

通讯员:曾宇

图片:陈卫东

编辑:黄振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