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共享单车也违法!梅县一男子出事了…

掌上梅州讯  醉酒后骑共享单车回家出事故后,在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故意坐在另一条未发生事故道路中间恶意堵路还不算,竟还呼朋唤友来到现场阻碍交警执法。近日,梅县区依法查处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阻碍执行职务和非法拦截交通工具案,依法对两名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0年7月13日22时许,晚饭时喝了大量白酒的梁某敏(男,49岁,梅江区人)骑共享单车从梅县区新县城回江南住家经过沿江南路上梅州大桥引桥时,与骑电动车的管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管某倒地脚部受伤。事故发生后,梁某敏叫来其朋友李某光等人,在等待交警前来处理期间,还用身体非法拦截另一条未发生交通事故车道,影响机动车正常行驶,造成现场交通堵塞长达约25分钟。梅县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梁某敏及其朋友李某光情绪激动,拒绝配合交警调查,阻碍民警正常执法。随后程江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依法将梁某敏传唤回公安机关调查,7月14日,将李某光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为梁某敏的行为构成非法拦截交通工具和阻碍执行职务,其朋友李某光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梁某敏阻碍执行职务处以行政拘留八日,对其非法拦截交通工具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合并执行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对其醉酒后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调查后作处罚;对李某光阻碍执行职务的处为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处以50元罚款,如果喝了酒,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着想,请在朋友的陪同下坐车回家。

本报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李广锋

图片由梅县区公安分局提供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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