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召开市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

掌上梅州讯  6月19日下午,梅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暨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在市司法局举行。会议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聘任的第二届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法律顾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据了解,2016年,市政府选聘了1名法学专家学者和4位专职执业律师作为市政府首届兼职法律顾问。在三年聘期期间,市政府首届兼职法律顾问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文件规定以及聘任合同的约定,积极履职,通过参与《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等五部市政府规章和《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有效推动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参与市政府重大投资协议、特许经营决策事项、市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事项等的法律论证工作,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重要参考意见;还通过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案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作协调会或专题研讨会等,为市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政府第二届兼职法律顾问分别由3名法学专家学者和5名专职执业律师组成,聘期为三年,将在地方立法、政府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等重要涉法事务上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叶仁基为8名兼职法律顾问颁发了聘书。

会上,各位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围绕如何落实好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并表示受聘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岗位光荣,责任重大,今后将在履职期间忠于职守,积极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会议认为,这次聘请的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经过公开选聘、集体研究审核、优中择优产生的,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为了持续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部署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以及中央和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借助“外脑”和“智库”,为政府决策和依法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帮助,是市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市政府兼职法律顾问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部署要求;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要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我市重点工作发挥好法律智库作用;要在履职期间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树立法律顾问良好形象。市司法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主管部门,要积极为法律顾问介入政府法律事务有关工作创造机会、提供服务,并进一步完善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鼓励和督促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效果。

本报记者:丘佳溢

通讯员:赖敏

编辑:崔亮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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