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五华一青年出狱后报复证人,再度获刑!

掌上梅州讯  由于小晖举报五华青年小彬盗窃,小彬对此怀恨在心,出狱后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对小晖进行打击报复。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小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2月,家住五华县的小彬两次实施盗窃,共盗得两头合计价值4648元的羊,并将犯罪所得用于赌博,后被五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小彬对因小晖举报其盗窃而被判刑一事怀恨在心。

2020年1月18日中午,出狱后的小彬独自一人骑摩托车来到小晖家,以其奶奶去世未见最后一面为由要求小晖出钱赔偿,并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进行报复,致使小晖的人身权利受到严重损害。(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小彬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徐冰琪

编辑: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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