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方便擅自改动停车位,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为方便市民停放车辆,相关部门在各主要干道划设了大量的公共停车位,但是一些市民为了自身方便,竟然擅自改动停车位的用途。

6月12号上午,记者跟随市城综局和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来到高华路。记者看到,这条道路两边原本划出了许多白色线的汽车停车位,然而有些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却被擅自改变用途,被人私自用油漆划上了黄线,将小车停车位变成摩托车停车位,有些地段干脆直接被划去了禁止停车的标志。随后,城综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这些改过的公共停车位进行恢复。

记者了解到,作为城市道路的便道和车行道,都是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擅自设置、改动交通标线。这些市民擅自变动停车位的行为将被处罚。



根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六十条,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停车泊位标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小编的话:在这里呼吁广大市民,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擅自改变公共交通设施,不要擅自改动、撤销停车位。否则,相关部门将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实习编辑: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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