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抢劫不用负刑责?丰顺这3个少年的教训告诉你真相…

5月24日,丰顺县公安局城南警务中队联合刑侦大队民警,在汤坑镇先后抓获涉嫌抢劫犯罪嫌疑人林某、罗某、黄某三人,缴获铁管一支,追回被抢摩托车一辆。

经查,当日14时许,辍学少年林某(男,15岁,汤坑镇人)、罗某(男,17岁,汤南镇人)和黄某(男,17岁,汤坑镇人)在某商场地下停车场与受害者小陈等人偶然相遇。林某对小陈的白色摩托车“一见倾心”,遂想占为己有。该三人先是唬吓小陈等人交出摩托车“试驾”一番,经“试驾”更觉爱不释手,后使尽各种手段试图占有该车均未奏效。最终,林某等人拿出铁管殴打威迫小陈交出摩托车钥匙,并致其手臂及大腿受伤(伤势现已无大碍)。拿到钥匙后,林某等人将该摩托车骑走占为己有。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罗某、黄某三人均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抢劫犯罪是一种暴力犯罪,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同时暴力行为还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不仅侵犯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人身权利。广大青少年应懂得遵纪守法、明辨是非,做到谨慎交友、自尊自爱;家长们更应切实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加强对孩子的照顾与管教,帮助他们学会在成长道路上作出正确的选择。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实习编辑:侯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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