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月入200,丈夫月入8000却不肯给“伙食费”?梅江区法院这样判...

掌上梅州讯 77岁的刘婆婆每个月只有区区200元的养老金收入,而同住的丈夫有8000元的退休金却不肯支付扶养费给刘婆婆。无奈之下刘婆婆只好将丈夫告到梅江区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令林老伯每月向刘婆婆支付扶养费,让刘婆婆的生活有了着落。

刘婆婆的丈夫林老伯每月有近8000元退休金。以前都是由林老伯每个月交伙食费500元给刘婆婆,由刘婆婆打理家庭事务。然而,自2015年开始,林老伯觉得每月交500元太多了,便不再交伙食费,自己另外做伙食,也不再另外给刘婆婆一分钱。刘婆婆因年事已高,身体一直不好,近几年因颈椎、腰椎疾病住院治疗几次,林老伯也没有负担一点医疗费用。除了伙食费,刘婆婆每个月还需要医药费400元左右,微薄的养老金根本难以为继,子女也因各自家庭困难原因无法对她进行照顾。刘婆婆向林老伯要扶养费,林老伯却说她的养老问题去找政府解决。丈夫有经济能力却对自己不管不顾,刘婆婆只好诉诸司法途径,向梅江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林老伯支付扶养费。梅江法院审理该案后,结合刘婆婆和林老伯的实际情况以及梅州地区生活水平状况,最终判令林老伯每月支付1500元扶养费给刘婆婆。(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办案法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翁远明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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