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履行协议,被告便多年占有其房屋?蕉岭法院这样成功调解...

掌上梅州讯 近日,蕉岭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矛盾激化的返还原物纠纷案。目前,涉案房屋交付、借款返还等事项已履行完毕,避免了双方再次诉讼和矛盾激化,从审判到执行,高效彻底的化解矛盾,让调解不再浮于纸面,实实在在的做到案解事了。

原告华秋(化名)与被告钟旭(化名)系朋友关系。原告诉称:其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向被告借款共计7万元。2004年1月,双方曾协商一致并制定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原告如不按时归还,则以房抵债。但2004年下半年,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据此协议要求原告父亲搬离上述房屋,并一直占有房屋。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等。被告辩称:2004年1月,原告单方制定《还款协议》给被告,但其并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04年7月,原告口头主动提出将涉案房屋以房抵债给被告,原告给付了房屋钥匙,被告也办理了水电费的业主变更手续。此后,双方未再有任何联系。2019年底,原告的亲属多次骚扰住户并破坏门锁等。

庭审中,双方分歧大,矛盾尖锐。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如仅是简单判决支持原告,被告势必另案起诉要求返还借款本息,增加诉累,案结事不了,且被告在未收回借款情况下可能会拒绝返还房屋,增加本案的执行难度。因此,法官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分别进行交谈,听取他们真实的想法,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进行和解,以尽快实现各自的合法权益。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协议,被告同意返还涉案房屋,原告也同意交房当日一次性支付完借款本息。目前,双方已按约履行完毕义务,至此,该案圆满结案。

本报记者:廖键

通讯员:徐玮珍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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