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梅州一“人贩子”潜逃近7年终落网

拐卖妇女的“人贩子”

不仅让所有人恨之入骨

更是令无辜的受害者们身心受损、家庭破裂

这样罪恶至极的犯罪分子

警方岂能容他逍遥法外!

近日,1名潜逃了近7年之久的“人贩子”

在警方的全力追捕下藏无可藏

最终落入法网

案件回顾

2013年10月,曾某香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曾某香、巫某辉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巫某凤则因身患重病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然而,犯罪嫌疑人巫某凤在取保侯审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传讯,妄想逃脱法律的制裁,于是开始走上逃亡之路。

近年来,侦办此案的办案民警从未间断对犯罪嫌疑人巫某凤的追捕工作,并充分发挥信息化作战的优势,对各类可疑人员展开摸排工作。5月7日17时许,梅江警方根据掌握线索,配合五华警方在梅江区考院前一出租屋内抓获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在逃人员巫某凤(男,67岁,五华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巫某凤对其当年拐卖妇女被抓后,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至此,随着巫某凤的落网

这起拐卖妇女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目前,犯罪嫌疑人巫某凤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应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警惕之心

切勿轻信陌生人,避免身陷险境

如遇危险应及时报警求助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重拳打击,绝不容忍!

梅 州 市 公 安 局 梅 江 分 局

通讯员:梅江公宣

编辑:黄振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