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持棍打伤妻子...梅江区法院:有期徒刑八个月安排!

掌上梅州讯  夫妻二人发生争执,在相互扭打的过程中,喝了酒的丈夫竟手持木棍击打妻子,导致妻子轻伤一级。近日,梅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做丈夫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刘某与黄某是夫妻关系。

2019年9月18日晚上,夫妻俩到外地打工,期间入住梅江区五洲城一酒店。由于怀疑黄某有外遇,喝了点酒的刘某在酒店房间里与黄某争吵起来,在越吵越烈的情况下竟然相互动手扭打起来。酒劲上头的刘某操起用来挑行李的木棍朝黄某的头部、手部、腿部等部位打去,致使黄某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黄某的伤情达到轻伤一级。

该案经梅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某持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刘某在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同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李冰

编辑:张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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