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粤外国人必须接受新冠肺炎检验、隔离等措施

广东省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防控境外疫情输入情况。

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杨日华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在粤外国人,必须接受新冠肺炎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广东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杨日华:外国人拒不配合新冠肺炎调查,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此外,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公安机关还可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宣布证件作废,注销或收缴证件,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等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日华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所有在粤外国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维护好自身及他人的健康安全。

编辑: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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