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五华男子实施口罩诈骗获刑两年

4月1日上午,丰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林因在疫情期间实施口罩诈骗受审,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丰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宗涉疫案件。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为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降低押解风险,法院利用视频提审系统进行公开开庭,被告人全程在看守所讯问室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庭审。最后,法院还当庭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宣判。

2020年2月5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下,五华籍男子李某林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仍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并先后与黄某群、蔡某成为微信好友,告知他们每个口罩售价为2.7元,并且购买口罩需先交口罩总价六成的定金,之后共收取黄某群、蔡某22348元,收钱后一直没有发货,也不再理会黄某群和蔡某。之后被害人到丰顺县公安局报案。2月19日,李某林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3月20日,丰顺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丰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林涉嫌犯诈骗罪一案。立案后,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承办法官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基础上,在有效防控案件审理过程中疫情传播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实现快审快结,并严格把握法律界限。

庭审时,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坐在法庭上,被告人李某林坐在看守所的讯问室通过视频参与庭审。整个庭审过程进展顺利,视听信息传输稳定、录音录像画面清晰、流畅,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李某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举证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最后,丰顺县人民法院还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两名被害人的损失。

实习编辑: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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