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别把摩托不当“车”,醉驾也入刑

掌上梅州讯  “醉驾”对于不少人来说有个误区,认为这个概念只是跟开汽车有关,然而,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骑摩托车也属于“醉驾”,也会受到法律追究。近期,梅江区法院就审结了多起摩托车醉驾案件。

2019年10月,张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路与梅新路交叉路口时,与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身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司法鉴定证实,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1mg/100ml。最终张某被梅江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2月,范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当行至梅江区某加油站前路段时,撞上路旁覃某停放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造成范某受伤和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范某负主要责任。根据司法鉴定,范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5.1mg/100ml。最终范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梅江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此,梅江区法院一法官表示,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一种,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考虑,市民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陈琳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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