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行政案件5宗刑事案件1宗!我市破获系列药械违法案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民用药安全,3月6日,梅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公安局联合部署,组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成立联合行动小组,根据工作中掌握线索,兵分九路,分赴梅江、兴宁、五华、丰顺、蕉岭、大埔等6县(市、区),开展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专项突击检查行动。当天,联合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其中市场监管执法人员100人,公安干警28人),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的脑心通、稳心颗粒、丹红注射液、头痛宁可定等药品和涉嫌无证经营的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等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批。目前,根据现场检查及询问(调查)取证情况,共立案调查6宗,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其中,由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5宗,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1宗(涉案当事人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简要情况如下:

1.五华县工业路某广告传媒公司负责人谢某岸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案。经初步调查取证,当事人谢某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2017年至2019年3月,其通过网络途径从外地多次购进药品并销售给他人或药店牟利,涉案金额较大,现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谢某岸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违法,目前公安机关拟对谢某岸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五华县水寨镇某大药房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案。突击检查行动中,联合行动组在该大药房二楼一小房间内货架上查获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的药品72个品规557盒药品,该大药房老板谢某生现场未能提供上述药品合法购进票据。谢某生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违法,目前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3.五华县某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和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突击检查行动中,联合行动组在该公司经营场所内现场查扣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的药品47个品规110种药品,以及一次性注射器带针611支、一次性输液器325套。经初步调查,该公司未取得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资质,现场查扣的药品也未能提供合法购销凭证。该公司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办法》第四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违法和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法,目前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4.丰顺县某大药房经营者邹某锋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案。联合检查组虽然在现场未发现涉案人员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经营的药品实物,但根据公安机关传唤涉案嫌疑人邹某锋调查询问取证,初步掌握其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违法事实。邹某锋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违法,目前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5.蕉岭某粮食公司员工陈某坤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案。陈某坤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联合检查组虽然在涉案人员住地未发现其非法渠道购进经营的药品实物, 但根据公安机关传唤涉案嫌疑人陈某坤调查询问取证,陈某坤如实供述其2017年至2018年7月期间,通过网络途径从外地多次购进药品并销售给他人牟利,涉案金额19254元。陈某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违法,目前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6.梅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药房经营者江某娥涉嫌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案。经联合行动组深入调查,梅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药房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房经营者江某娥从未取得药品经营相关资质的陈某坤(案例5)手中多次购进无法提供合法票据药品并销售牟利,涉案金额19254元。江某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经营药品违法,目前该案由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本报记者:王丽莉

图由受访单位提供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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