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3月,丰顺县消委会接到张女士投诉称,其2017年12月底在丰顺县某家居建材经营部为新房定制“好莱客”品牌木质衣柜及电视背景墙,总价25万元。该经营部于2018年3月上门安装完成。2018年10月,张女士入住新房后,发现衣柜并不是用“好莱客”品牌的木板制作,且衣柜表面有裂缝、柜门关闭不全等问题,与经营者协商赔偿无果,于是请求消委会协调解决。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张女士投诉后,丰顺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到张女士家中实地查看,并走访双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张女士称,她当初就是冲着“好莱客”这一品牌,并且在订购时一直要求用“好莱客”品牌木板制作。而经营者则称,订购合同上只约定了衣柜和电视背景墙的尺寸和价钱,并没有要求一定要使用“好莱客”品牌材料制作,现在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定制安装,并不存在违约的情况,而对于出现质量问题,该经营者只同意赔偿4万元。张女士对此十分不满,要求赔偿15万元损失。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张女士人民币10万元,并对衣柜出现的质量问题提供保修服务,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消费者定制的是“好莱客”品牌衣柜和电视背景墙,商家理应按“好莱客”的质量标准、产品工艺等为消费者进行制作。同时,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个性需求,量身定制”与传统成品家具相比,定制家具能够充分利用空间,极大满足个性化需求,所以也越来越受消费者的青睐。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选择定制家具时一定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并在合同条款中对柜体、柜门、背板、五金件等的材质和品牌进行详细说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经营者,商业行为务必要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供单位:丰顺县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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