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企稳岗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成功介绍员工入职获400元/人。
一、援企稳岗补贴
(一)认定条件及补贴标准。
认定条件:1.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仍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待遇;2.企业为该职工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计算公式: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50%÷21.75(天)×接受治疗(被医学观察隔离)天数。(注:当月发放补贴最高不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
(二)申请认定及办理流程。
1、申请认定。
为减少人群聚集,方便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企业申请材料。
(1)填写《梅州市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所申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所申请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
(4)所申请职工接受新冠肺炎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发放工资凭证(或银行清单);
(5)所申请职工接受新冠肺炎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时间的有效佐证材料(含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当地县级疾控中心或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解除医学隔离观察通知书等能证明接受治疗、医学隔离观察天数的有效佐证材料);
(6)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
3、办理流程。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所属企业申请材料,并牵头同级卫生健康、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填报的《梅州市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企业申请表上盖章后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按程序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梅州市人社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电话:2128505
梅江区人社局培训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电话:2196739
梅县区民政和人社局就业与培训教育股 电话:2589658
兴宁市人社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电话:3257283
平远县人社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电话:8890390
蕉岭县人社局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 电话:7188232
大埔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5551732
丰顺县人社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电话:6688235
五华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管理股 电话:4431579
(四)表格下载。
《梅州市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
可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机构-市人社局 -资料下载,或联系属地人社部门)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条件。
对我市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参考清单见附件1)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1月23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下同)新招用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发放。
1、申报材料。
(1)《梅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梅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新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申请核发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材料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企业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除查核申报企业登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还应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以及查验劳动合同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3、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梅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就业综合科 电话:2302958
梅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市场股 电话:2196713
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社劳股 电话:2589137
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指导股 电话:3320402
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部 电话:8899231
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股 电话:7188276
大埔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5551732
丰顺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6686189
五华县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促进组 电话:4811688
(四)表格下载。
1. 防控物资参考清单
2.《梅州市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梅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以上资料表格可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机构-市人社局 -资料下载,或联系属地人社部门)
三、职业介绍补贴
(一)申请对象及补贴条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行业)、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相关人员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就业专项资金支付。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发放。
1、申报材料。
(1)《梅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梅州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3)介绍成功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4)介绍成功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介绍成功人员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2、申请核发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持相关材料向登记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市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核人力资源机构服务许可证、登记状态和是否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应协调社保部门核查申请补贴人员的社会保险缴交记录,以及查验劳动合同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在相关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3、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梅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就业综合科 电话:2302958
梅江区就业服务中心 人力资源市场股 电话:2196713
梅县区就业服务中心 社劳股 电话:2589137
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指导股 电话:3320402
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创业服务部 电话:8899231
蕉岭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就业股 电话:7188276
大埔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5551732
丰顺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6686189
五华县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促进组 电话:4811688
(四)表格下载
1.《梅州市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梅州市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以上可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府机构-市人社局-资料下载,或联系属地人社部门)
四、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企业的作用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影响经营受损,在疫情发生期间未能及时还贷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天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入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编辑:罗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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