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春蚕工程”,加强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拓宽引才渠道,优化队伍结构
1. 大力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知名师范院校优秀本科学历(师范类)或具有优秀教研能力、45周岁以下人才为引进重点,加大高层次教育人才招引力度。简化招聘程序,招聘教育类急需紧缺人才时,可灵活采取校园招聘、直接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2. 加大教师交流和定向培养力度。大力推进教育“融湾”,支持市教育局主动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资源,建立人才帮扶交流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为梅州定向培养教师专业人才。支持市教育局与嘉应学院开办“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班”“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班”。
(二)强化教育管理,促进发展提升
1. 选优配强教育行政部门队伍。优化教育行政部门班子专业结构、能力结构和年龄结构,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指导能力。
2. 加强中小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不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逐步建立以市为主的普通高中统筹管理体制。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市属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校长后备人才库,实施“优秀校长培养工程”,夯实校长人才储备。出台中小学校长遴选制度,支持优秀中小学校长通过遴选、面试等选拔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流动。建立符合各职级校长岗位条件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同步结合教育督导、质量监测等对学校办学质量的评价意见,对校长进行年度评价和任期综合评价,落实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适时建立校长职级薪酬制度。
3.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好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人事工作、经费使用自主权,激发办学活力。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育质量
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配齐建强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2. 加大高水平教师队伍培养力度。实施市级“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市级“三名工程”,每三年建设一批市级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补助,其中:市直属学校经费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各县(市、区)所属的由市县按6:4的比例负担。发挥社会基金与财政支持相结合机制,大力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精英导师团队。实施学科研训团队培养计划和“特高”领航计划。开展学科教研员、骨干教师共同参与的研教训评一体化研修活动,推行“特级”教师和“正高”教师本地薄弱学校挂职服务制度。完善人才跟踪培养制度,建立全市教育系统青年后备骨干人才库,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
3. 支持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将教师学历达标与提升工程列入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评估考核内容。对在职公办教师新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
4. 强化高水平教研队伍建设。按规定配齐配足专职教研员,聘请一线优秀骨干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挂点联系学校和定期任教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5年后,原则上要到中小学校从事1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
5. 畅通教师发展通道。积极探索实行“集团化”办学机制,鼓励城乡教师双向多元流动,允许优秀教师通过遴选、面试等选拔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6. 加强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和专业领军人才。办好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培养一批职业教育教学能手,完善技术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和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动职业院校设置一定比例“特设人才岗”,吸引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学校兼职任教。
(四)健全完善机制,激活教师动力
1. 提升教师社会地位。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开展优秀校长、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活动。对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一线教学15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落实教师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奖教支教和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2. 建立岗位进退留转机制。建立校长退出机制,因身体、年龄等因素需退出管理岗位的,有序转向督学等岗位;建立教师转岗分流和退出机制,对长期因病无法胜任教学岗位的教师有序进行转岗分流。
3. 加强教师待遇保障。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达到“两个不低于或高于”。全面实施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制度。关心关爱患有慢性疾病的教师,着力化解教师心理问题,每年组织教师健康体检,落实教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
二、实施“杏林工程”,加强卫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强化医学平台育才聚才功能
加强国家和省临床重点专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梅州市医学科学院、梅州市中医药科学院等重要平台建设。对成功创建国家医学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的,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重点专科(省中医重点专科)或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的,奖励5万元。建设高水平医疗平台,引进培养具有医学科技创新精神和研究水平的医学学科带头人、医学领军人才。支持中医医院与高等院校开展医教合作,加快中医药科研教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
(二)加强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以服务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主要目标,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简称:教学基地)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简称:住培基地)建设。开展“医院+高校”合作,支持三甲医院与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发挥市人民医院住培基地作用,支持市中医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市第二中医医院住培基地创建,提高我市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能力。充分发挥教学基地和住培基地“人才池”导流作用,增强基地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人才动力。对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急需紧缺专业(临床、中医、口腔等)卫生人才(入编或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聘用合同,单位委培生除外)的教学基地、住培基地,规培生中留梅人数达到当年度结业规培生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本科实习生中留梅人员达到总数20%以上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三)鼓励基层卫生人才提升学历
鼓励和支持县级及以下基层卫生人才加强医学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学历水平。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学历卫生人才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5000元学费补贴;对县级及以下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本科学历卫生人才新取得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1万元学费补贴(政府资助定向培养的除外)。
(四)靶向培养特色中医药人才
实施嘉应岐黄人才培养工程,加大国医大师、名中医等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加强中医骨干人才、中医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基层中医实用人才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医人才培养。实施中医重点(特色)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骨干培养项目、“岭南陈氏针法”非遗传承培养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培养项目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资金支持。
(五)加强镇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试点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镇聘村用”。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有序流动,重点解决镇村医疗机构人才紧缺问题。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乡聘村用,落实村医补贴,完善村医激励机制,吸引执业(助理)医师担任村医,提高助理全科医师在乡村医生中的比例。
(六)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和保护,优化执业环境,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一线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三、实施“百花工程”,加强文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文艺人才
在创作展演、影视制作等领域,通过“揭榜挂帅”项目攻关等形式每年选拔培养6名左右4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文艺人才,以三年为培养期。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对培养项目予以扶持。
(二)优化文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招聘政策和职称评聘制度
文艺事业单位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广东汉剧传承研究院和梅州市客家山歌传承保护中心人才用编由人才编制周转池给予保障,每年使用一定数额人才专项编制用于招聘市艺术学校汉剧和客家山歌(剧)幼苗班符合条件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毕业学员。鼓励支持文艺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才申报高级职称。
(三)开展校团合作、校校合作定向育才
创造条件提升市艺术学校办学等级。支持市艺术学校办好汉剧、山歌、采茶、木偶等地方戏剧专业,突出办学特色,开办“广东汉剧幼苗班”和“客家山歌(剧)幼苗班”,定向培育广东汉剧、客家山歌(剧)等地方剧种专业人才。建立健全由文艺院团和市艺术学校共同参与的校团协同育才机制,放宽戏剧专业师资人才引进和聘用条件,为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具备教学能力的艺术骨干到市艺术学校任教提供支持。争取与国内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合办全日制汉剧、山歌(剧)本科班。支持市艺术学校与粤港澳大湾区高等院校开展合作,联合培养汉剧、山歌(剧)等戏剧专业人才。
(四)对获奖文艺作品和项目予以扶持
对获得中国戏剧梅花奖的个人,给予其培养单位2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文华奖的作品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对获得广东省艺术节一等奖及以上的剧目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四、实施“金靴工程”,加强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一)实施体育人才引育工程
1. 吸引高层次体育人才来梅发展。采取面试或直接业务考察等方式录用下列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管理或运动康复治疗、体能训练等人才,新引进后享受急需紧缺人才同等待遇。
(1)以运动员身份入选过中国国家足球队或者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男子、女子超级联赛至少三个赛季;
(2)以运动员身份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男子、女子甲级联赛至少三个赛季或中国足球协会男子乙级联赛至少五个赛季,且取得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教练员及以上等级证书;
(3)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职业级教练员等级证书,且至少参加一个赛季中国足球协会乙级及以上比赛;
(4)高等院校体育运动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持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或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且具有5年以上的带队训练经历并取得全运会前三名或全国锦标赛、省锦标赛、省运会竞技体育组第一名成绩;
(5)高等院校运动康复针灸推拿类或运动训练体能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持有国家认证的中级以上康复治疗师证或中级以上体能训练师证、且有3年以上在二甲以上医院或职业俱乐部从事医疗康复工作经历或从事运动队体能训练工作经历。
2. 定向培养体育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等专业体育人才,实施地方专项招生计划。支持嘉应学院“订单式”培养足球专业人才。
(二)实施体育人才提升工程
1. 加强足球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加强与足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和合作,通过组织、举办、参加各类赛事活动,强化与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通过多种形式支持选拔优秀青少年运动员赴足球发达国家或地区,进行为期1至5年的深造。优化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市级培训,承办省级、国家级培训班,选拔和推荐优秀人员参加省、国家各类培训等方式,加快提高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和足球行业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培养大批高水平足球人才。
2. 加强足球裁判员队伍建设。在梅州市足球协会注册,且在梅从事足球工作5年以上的足球裁判员,新获得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证书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
(三)实施体育人才激励工程
1. 建立梅州市体育运动奖励机制。设立运动竞赛成绩奖,对代表梅州市参赛或由梅州市输送、在省级以上重要赛事中竞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设立人才输送奖,对选送梅州籍运动员到国家级、省级运动队集训并转为正式队员的,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分别给予我市原培养输送单位(含市、县级)的带训教练组5万元、2万元奖励。选送梅州籍运动员代表梅州市参加省锦标赛、省运会取得前四名成绩的,每选送一名运动员,给予原培养输送单位10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体彩公益金列支。
2. 保障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为优秀运动员提供优质学位,在梅州市注册并代表梅州市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运动会、锦标赛、冠军赛、省长杯的学生,优先安排优质学位就读,其中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或者取得全运会、省运会、全国锦标赛、省锦标赛前三名成绩的,可以按不低于该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60%优先安排就读市内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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