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邮路的三次“变身”
梅州市检察机关助力建设安全公益关爱邮路
党的二十大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寄递安全事关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大局、事关民生福祉。梅州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七号检察建议”,立足本地实际,加强检察一体化履职,发挥检邮共建等优势,着力推进寄递行业治理和质效提升,把一条普通的邮路变成了安全、公益、关爱的邮路,不断增强山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切断违禁品非法流通 打造“安全”邮路
梅州山地丘陵相间,河谷盆地交错,邮路成了沟通乡愁、联系民生、振兴乡村的重要渠道,寄递安全也成为检察机关关注的重要内容。
检察官对寄递行业进行走访检查,护航“邮路”安全。
自最高检制发“七号检察建议”后,梅州市检察机关迅速落实,细化分工,明确具体责任人,推动“四大检察”协同作战,善于在办案中发现新线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嫌疑人多次通过快递渠道贩运违禁品。“此案暴露出个别寄递企业未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收、过机安检等制度,对寄递物品的甄别认知与收寄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疏漏。”检察官深入剖析问题,全面分析原因,积极开展溯源治理,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的。其中,五华县检察院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及检察官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力避就案办案,针对案件办理后发现的漏洞风险研究对策措施。
检察机关对寄递物品开展收寄规范管理检查。
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为守护好人民群众“包裹里的安全”,促进寄递行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还广泛听取寄递网点的意见建议,全面部署督促落实“七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到寄递网点实地查看、座谈研讨,促使有关单位建立网点动态台账,健全安全寄递制度机制,不断净化寄递安全环境。
发挥邮政连万家优势 建设“公益”邮路
“我很荣幸成为‘公益诉讼邮路’的普法宣传员”“我要当好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的‘情报员’”“我要成为山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2022年5月13日,在梅州市五华县检察院与中国邮政五华分公司共同举行的“公益诉讼邮路”启动仪式上,邮递员志愿者们纷纷表达心声。
公益诉讼邮路启动仪式现场。
继2017年“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共建合作之后,检邮双方在全面建设“公益诉讼邮路”上找到了深入共建的结合点,充分发挥广大邮政“走千家,进万户”的优势,增大检察公益诉讼宣传的覆盖面,让更多群众参与到保护公益的队伍中来。“我们鼓励邮政投递员协助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造一条条幸福路、平安路、关爱路。”中国邮政五华分公司负责人杨宏鉴说。
邮递员志愿者把公益诉讼宣传册送入山区群众家中。
一本本公益诉讼宣传册、一张张以案普法宣传单,随同日常报刊一起送入山区群众家中。31辆邮政投递车上张贴了公益宣传海报,19个邮政网点宣传屏上播放着公益诉讼普法视频,检邮双方线上线下结合,大力宣传公益诉讼职能和参与途径,至今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册。检邮双方还在乡村社区、工厂企业、学校周边合适显著位置设置“公益诉讼邮路”便民邮箱,向群众发放公益诉讼“检民联系卡”,开展“公益诉讼随手拍”活动,广泛收集相关案件线索,接受群众举报控告,通过公开听证、走访当事人等形式及时反馈案件办理情况,收到良好成效。有群众通过便民邮箱反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上游养殖污染等问题,检察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常态化监管措施,得到当地群众好评。
加强检察一体化履职 探索“关爱”邮路
“我的成长伴随着疼痛,也因逞强付出了代价。由于聚众斗殴被刑拘到取保,再到签下不起诉决定书,一路走来,我内心始终心怀愧疚与感恩,愧对父母、国家,同时又感恩父母对我不放弃,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悉心教导……”2022年10月14日,梅州市检察机关一位从事未检工作的检察官收到了一封特殊来信,写信的人正是帮教对象詹某。
“去日不可追,来日尤可期。犯了错误不可怕,关键在敢于改过自新,校正人生的航向,重新启航……”检察官在回信上写下勉励的文字。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以“关爱邮路”为纽带,进一步加强与未成年人帮教对象联系,通过书信往来及时跟进帮教对象的思想变化、学习困难和生活困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纸短情长,信里有孩子们的真心忏悔,也有检察官的殷殷期盼。如今,詹某通过帮教,在法律意识和学习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已经顺利回归社会和学校,对自己的未来也充满了信心。
以“邮”为水,以信为舟,检察机关甘当“摆渡人”,在充分发挥“关爱邮路”作用上不断探索,把检察之关爱与邮路之便利结合起来,让更多迷航的未成年人重新找准人生航标。对于因家庭涉案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司法救助对象、困难弱势群体等,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联合救助、多元救助的同时,更是通过“关爱邮路”给予持续关注,传递司法温度;对于罪错未成年人,借助“关爱邮路”进一步加强思想帮教,最大限度帮助当事人重拾生活信心、走出人生低谷。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张伟
图片由五华县检察院提供
一男子事后“喝酒”掩盖“酒驾”,获刑!兴宁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
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曾某华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2年4月12日12时左右,曾某华独自一人在家吃饭,期间喝了酒。17时左右,曾某华驾驶小型轿车至兴宁市某路口时,与陈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双方协商未果后,陈某报警处理。曾某华害怕被查获酒驾行为,又想起曾在电影上看过交通事故之后饮酒不会追究酒驾责任,于是跑到附近小店买了一瓶啤酒并喝了一大口,以为这样就不能认定其酒后驾车行为。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后,依法对双方进行酒精检测,曾某华的吹气检测结果为283mg/100ml,遂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曾某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29mg/100ml,属醉酒驾驶。后曾某华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曾某华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林润
宣传新阵地 “法”进千万家!平远县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近段时间以来,平远县持续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步伐,全面开创“阵地建设形式多,法润百姓暖人心”的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法治平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平远县司法局在官田广场建造了大型户外全彩高清LED显示屏。该显示屏面积约12.3平方米,每天不同时段播放法治宣传微电影、纪录片、公益广告、律师访谈、普法标语等内容,传播法治正能量,真正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的精准法治宣传,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治熏陶。
由平远县司法局、县财政局、上举镇人民政府共同建造的上举镇法治文化广场于近日建成。广场内宣传栏分为“法治典故”“民法典漫画”“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三部分,每个板面构思新颖、设计巧妙、内容丰富。法治文化广场的建成,给上举镇增添了一道靓丽的法治风景,进一步促进法治建设在农村走深走实。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刑事和解 化解矛盾!丰顺县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
“非常对不起,我没有想到会误伤到你。”“你也不是有心要伤人,今天你也赔偿我了,我决定原谅你……”近日,丰顺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刑事和解,及时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
2022年4月,犯罪嫌疑人刁某某花费100多元网购了两个野猪夹。到了5月下旬,他便携带组装好的野猪夹到八乡山镇某村竹林里放置伪装,欲图猎捕野猪,但万万没想到,最终夹伤了村民张某某以及张某某家的一头小水牛,造成张某某左脚踝红肿疼痛,小水牛左脚骨头被夹断。案发后,刁某某非常后悔,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在刑事和解座谈会上,承办检察官本着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的原则,向双方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均表示愿意进行刑事和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刁某某现场赔偿张某某损失费5000元,并取得了张某某谅解。
接下来,丰顺县检察院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结合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该案作出下一步决定。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丰检宣
轻信网店伙伴 支付宝被盗刷!大埔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大埔公安湖寮派出所接到群众林女士报警称,其支付宝的钱被人盗刷了17266.79元,请求民警帮助追回被盗刷的钱。
接报后,值班民警向林女士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原来,林女士是被一起合伙开网店的苏某先后盗取了支付宝花呗、借呗、余额里的钱。群众利益无小事,值班民警立即根据林女士提供的线索进行排查走访。在掌握了苏某的基本身份信息和住址后,2023年1月1日,湖寮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湖寮镇成功将涉嫌盗刷他人支付宝的犯罪嫌疑人苏某(男,24岁,大埔县高陂镇人)抓获。
经查,苏某常在林女士的商店购物,二人便熟络起来,林女士告诉苏某想开个网店销售田七,但因资金不足且不知如何操作,计划搁浅。由于生活开销大且没有正常的收入,苏某便开始打起了盗刷支付宝的“如意算盘”,他以帮助林女士开设网店售卖田七为由,获取了林女士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从2022年12月18日起,苏某在林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其开通了花呗、借呗等功能,进而连续四次盗刷了林女士支付宝里的钱,共计17266.79元。直至12月31日,林女士再次登录支付宝时才发现钱被人盗刷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某对其盗刷他人支付宝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依法被大埔公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网络支付虽然方便,但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随意向别人透露支付宝账号和密码,有指纹密码功能的手机应开启指纹功能,支付宝、微信等支付软件应单独设置密码;如遇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肖思璐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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