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宙谈文明城市创建:下实功 出实招 求实效 奋力答好文明城市创建检察答卷

开栏语


兴宁市新一轮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的号角已经吹响,为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有效有序扎实推进兴宁市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提高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本报特开设“书记、局长谈文明城市建设”专栏,常态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活动。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人人都是践行者。2021年以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投身创建省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坚持检察工作与创建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通过维护社会和谐、引领社会法治、守护美好生活、建设文明单位等扎实举措,全力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聚焦维护社会和谐

厚植文明城市平安“底色”

兴宁市检察院采用“监督+支持”方式成功办结一行政复议阶段的“潜在之诉”案件。(受访者供图)

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深化能动司法检察,用心用力用情为城市赋能,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576人、起诉807人。探索对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开展前置化教育,降低再犯罪可能性。为27名受害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2万元,359件群众信访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综合运用领导包案、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重复信访7件、行政争议3件,有力有效纾解群众“急难愁盼”。灵活运用训诫、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帮助26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35名涉案未成年人矫治不良行为习惯、25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或稳定就业,让家庭更加安宁。多维度推动安全生产溯源治理,督促职能部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将群众所望化为检察所向。

聚焦引领社会法治

提升文明城市守法“成色”

检察关爱室揭牌。

注重在监督办案实践中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促进全民守法。扎实、规范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应听尽听26场,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纠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件,实现以“我管”促“都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普法宣传,将防范诈骗、禁毒、扫黑除恶宣传与创建文明城市深入融合,把法治、文明送进千家万户。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制作预防校园欺凌微电影《青春有你不孤单》,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团作用,多元化、常态化开展校园法治宣讲,在全市四个镇设立检察关爱室和法治长廊,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聚焦守护美好生活

擦亮文明城市宜居“本色”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法治宣讲团深入镇街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始终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履职尽责,不断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城市发展品质。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扬尘污染、湖库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让天更蓝、水更净、空气更清新。将“最严”标准贯穿办案每个环节,督促职能部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用好用足诉前磋商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加快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乱象治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面貌。联合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关爱困境青少年暖冬行动,加大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及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不规范等问题监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健全文物巡查监管机制,修缮、保护革命遗址遗迹、英烈纪念设施等48处,有力助推文化名城建设。

聚焦建设文明单位

增添文明城市检察“亮色”

以保持省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不断创新文明创建载体,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精心建设检察史陈列室、党员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区等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主题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检察文化活动,凝聚队伍精气神,增强干警的从业荣誉感和文化归属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丰富“党建+文明创建”形式,将开展志愿服务、践行文明风尚等纳入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团建与文明创建多向提升。健全检察官教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提升干警文明规范司法水平,夯实检察公信根基。11个集体和41名个人获梅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先后荣获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文明城市创建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将始终把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作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的重要内容,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方位助力兴宁以更高的文明程度塑造城市形象。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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