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

日前,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兴宁市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等11家单位,举行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联签仪式暨第一次联席会议。旨在进一步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整合资源,拓宽救助渠道,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联签仪式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梅辉解读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与各成员单位联签了《意见》。在随后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充分肯定建立衔接机制的重要意义,并就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进行交流探讨。各成员单位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推进《意见》走深走实,共同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解忧解困,合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宙对各成员单位一直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就充分发挥机制作用提出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衔接机制重要意义。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破解救助力量单薄的现实瓶颈,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需要,构建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新格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凝聚救助共识,通过及时、有效、充分救助,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二要坚守为民初心,积极主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群策群力推进衔接机制落实,形成主动发现、主动移送、主动反馈的良性工作态势。同时压实责任,按照《意见》规定要求履职尽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用活用实各类救助手段,实现各项救助政策集合效应最优化。

三要常态会商联络,不断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常态化协作联系,依托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换工作信息,总结经验,梳理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机制良性循环、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强化宣传工作,全力提升社会知晓率。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检宣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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