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在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侵犯自家隐私了吗?来看法院怎么说→

掌上梅州讯 时下越来越多的家庭出于防盗目的,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然而,这一为了自身安全的做法也可能会引发相邻纠纷。近日,家住梅城的刘先生就因邻居家门口安装的广角摄像头对其形成侵扰,将邻居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和黎女士是梅城某小区里同一层楼的邻居。他们两家都是小户型,相邻较近,公用过道也较狭窄。黎女士家里有个年仅5岁多的孩子,由于担心孩子容易在开门时磕碰,且为了防盗,黎女士在自家门口安装了广角摄像头。其具有自动摄录和存储功能。如调控到最大角度,可以拍摄到整个公共楼道,连邻居刘先生门口的情况也尽收眼底。这样一来刘先生就不乐意了,他认为自己家人的出入都处在黎女士的摄像头“监控”之下,一举一动都被全程录像了,毫无个人隐私可言。于是刘先生多次上门找黎女士协商,但黎女士无动于衷。刘先生只好起诉到梅江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黎女士立即拆除摄像头,并删除存储的内容。

梅江区人民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和开庭审理后认为,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属于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虽然黎女士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盗和保护孩子,这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同时也负有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黎女士的摄像头可以录下刘先生家日常进出的全部信息,这超出合理的限度,对刘先生形成了侵扰,最终判决黎女士拆除监控摄像头,并删除刘先生家出入的相关录像内容。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陈琳

编辑:杨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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