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店也遭贼惦记?哥弟俩携朋友偷走废品店内保险柜,难逃法网!

掌上梅州讯 近日,五华法院依法判处一起盗窃案。五华人古某兵带着同母异父的弟弟陈某以及朋友古某堂一起到废品店行窃,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古某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古某堂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年仅30岁的古某兵却曾因犯盗窃罪等“三进宫”,2021年12月底刑满释放后古某兵却没有“金盆洗手”,伙同自己同母异父、曾因犯盗窃罪入过狱的弟弟陈某以及朋友古某堂一起盗窃。2022年3月19日晚,古某堂驾驶白色小轿车载着古某兵、陈某从五华县梅林镇往安流镇方向行驶,途经五华县某村时,古某兵和陈某提出由其两人对该村一废品店实施盗窃,并由古某堂负责开车接送和望风。后古某兵、陈某采用撬窗的方法进入邱某的废品店,将邱某放在废品店房间内的保险柜搬至店铺旁的空地进行撬毁,盗得保险柜内古钱币若干枚、怀表一只。

经鉴定,被盗古钱币、怀表均为一般文物。经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合计437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归案后,古某兵等三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某兵、陈某、古某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盗窃罪。古某兵、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均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古某兵、陈某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古某堂非犯意提起人,也未进入废品店实施盗窃,在犯罪过程中起帮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古某兵、陈某、古某堂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均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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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徐冰琪

编辑:梁志航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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