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你懂吗?父母离婚,满8周岁的孩子是否有权决定跟谁?

掌上梅州讯 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认为其自身已进行了节育手术,应优先考虑分配小孩抚养权,另一方则认为应当尊重小孩的选择。那么满8周岁的孩子有权决定跟哪一方吗?近期平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据了解,陈某与张某在上班时认识恋爱后缔结婚姻,婚后共生育三个小孩,其中长女张某芳16岁,在广州读职校校;次子张某鹏、张某飞(双胞胎)13岁,在平远某小学读书,三个小孩出生后均跟随张某父母生活和居住。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已满两年时间,陈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自己已做节育手术应考虑优先抚养小孩,诉请其中一个小孩张某飞由其抚养。

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某提出婚生小孩张某芳张某鹏由被告抚养,张某飞由原告抚养,抚养费个人承担。被告则认为应尊重小孩子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之规定,本案婚生三个小孩均已年满八周岁,经法院依法询问三个小孩,三人均表示如果父母离婚后,愿意跟随被告张某一起生活。三个婚生小孩均从小跟随被告父母在平远生活和成长,对被告及其父母(即爷爷奶奶)感情较深厚,而原告却未较好履行做母亲的义务。虽原告在本案中提出自己已做节育手术应考虑优先抚养小孩,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结合小孩意愿和生活成长环境等因素,三个婚生小孩均由被告抚养为宜。

法官说法:孩子的真实意愿应得到尊重,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是确定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的重要考量因素,但非决定性因素。对于年满八周岁子女意愿的形成原因和背景、其表达的意愿是否最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仍会进一步审查。如果子女是在与父母均建立起正常的亲子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比较作出了更有利于自己健康快乐成长的选择,法院会尊重其选择。但如果子女的意愿是建立在父母一方人为制造的长期分离,是父/母爱缺位的环境下的选择结果,此种情况下子女的意愿并不符合其最佳利益,法院仍会从最利于保护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对子女抚养权作出全面分析后作出判决。此外,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跟随哪方生活,一般是在父方母方均争取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同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孩子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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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曾冬梅

编辑:梁志航 郑俊妹(实习)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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