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五华县一男子假称能让企业复工复产向他人索取财物,被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21.25万元。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3月,北京某公司承包五华县一矿山,因与五华县某公司合作过程中存在非法洗砂、运输车辆超载等问题被责令停业。2020年4月,廖某主动找到北京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等人,提出能疏通政府关系、帮助该企业复工复产,要求陈某等人提供资金和授权其以股东身份去处理事务。在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14日间,廖某多次虚构其请吃、送礼政府部门人员,向陈某等人骗取资金合计21.25万元。
五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后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徐冰琪
编辑:陈坚平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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