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梅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印发

掌上梅州讯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月31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围绕“安全”主题,探索明确电梯安全相关主体责任,对电梯的建设、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等各环节,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制度规范,具有着眼源头管控、着力高效保障、着实高效便民、着重长效管理、融入地方特色五大特点。

一是着眼源头管控。《规定》从解决根本问题入手,规定了建设单位对电梯的选型、配置以及落实电梯机房空调、井道和轿厢通讯信号覆盖、停电自动平层装置等环境温度、信号覆盖、救援控制措施,力求从源头上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二是着力高效保障。《规定》对电梯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对电梯安全有重要影响的事项进行规范,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具体职责,并为使用年限较长、故障率较高的电梯,提出了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途径,为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系列问题提供了依据。

三是着实高效便民。《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鼓励有关单位、个人为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便利,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服务。

四是着重长效管理。《规定》通过进一步明确市、县、镇、村监管职责和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力争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长效管理体系。

五是融入地方特色。将我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应急救援机制等创新举措纳入《规定》,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提升,充分体现梅州地方特色。

梅州日报记者:林婉萍

通讯员:梅市宣

编辑:黄炜明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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