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法治社会,必须让“飙车党”无路可走

■ 知 新

“炸街车”不仅严重影响市民正常休息,还伴随着超速、飙车、追逐竞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害自身安全的同时还危及其他交通参与者。5月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多次组织警力,持续严查机动车“炸街”扰民行为,出动警力共1178人次,设立卡点39个,查扣车辆31辆,查处违法行为128宗。(详见《梅州日报》5月15日4版)

对“飙车”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毫不手软,保障的是道路安全,维护的是公共利益,理当制度化、常态化。

十次事故九次快。谁都清楚,不能用生命来证明“飙车危险”。现实中一些“飙车党”之所以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无外乎两种情形:一是把车辆当作宣泄的工具,二是喜欢自我炫耀,加之一些影视剧的鼓吹,“飙车”常常会被打上许多时尚的标签。更有甚者,自恃再多的违法记录也可以找关系“通融”,甚或出了事故也有保险公司“买单”,于是很多情况下,交通规则在“飙车党”眼里就会沦为“说起来做到,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飙车”屡禁不止,暴露的不仅仅是法律意识淡薄,更是“生命权意识”的缺失。刑法修正案中的“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飙车”两种违法行为。尽管“飙车”已经入刑,但由于对“飙车”的处罚多以产生的后果为依据,而且“不肇事不担刑责”,因此很难起到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法治社会,必须让“飙车党”无路可走。除了要完善法律条款来提高刑罚标准外,更应体现严格执法上。比如,加大对改装车辆的查验力度;再如,加强道路测速监控设施建设。只有始终保持“零容忍”,铁了心地出重拳常态化清理整顿、严管重罚,让司机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才能彻底击碎他们的“英雄梦”。

编辑:张爱飞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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