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14岁学生“用压岁钱买新手机”引发的思考

■ 杨朝清

春节后,宁波今年读初三的14岁学生小胡,偷偷花4000多元压岁钱给自己买了一部新手机,结果在家里掀起轩然大波。父母发现后强烈要求退货,而销售方则以已经拆封使用为由拒绝退货。

如何支配压岁钱,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教育问题。在未成年人小胡看来,“我的压岁钱我做主”,用压岁钱买新手机无可厚非;然而,在父母看来,“用压岁钱买新手机”则是一种需要纠偏的失范行为。

从法律角度上说,压岁钱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压岁钱所有权归属孩子。而实际上,孩子们得到一个又一个红包的背后,隐伏着父母乃至祖辈也会给其他亲戚的小孩压岁钱;礼尚往来、投桃报李,压岁钱也被纳入以互惠和公平为原则的人情往来的范畴。更进一步说,“用压岁钱买新手机”表面上用的是亲戚给的压岁钱,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成本转嫁给父母或者祖辈而已。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父母除为维护孩子利益外,不得处分孩子财产。此外,父母在作出与孩子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孩子的意愿。作为已经年满八周岁却尚未满十八周岁的小胡,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购买价格4000多元的新手机或进行较大金额的游戏充值、网络打赏等,需要经过父母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销售方拒绝退货站不住脚。

小仲马的《茶花女》中有一句名言,“金钱是好仆人、坏主人。”如何使用压岁钱,不仅是一种利益关系,也是一种情感关系。家长们不能简单、生硬地将压岁钱据为己有,而是要教会孩子们正确认识压岁钱、合理使用压岁钱,在协商中引导孩子们将压岁钱使用在保险、阅读、运动健身、兴趣培养和公益活动等更有意义的事情之上,让压岁钱物尽其用。

编辑:叶惠玲

审核:陈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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