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推动“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廖传宝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我市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用法治方式引领正确的价值判断,提高社会道德水平,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上新台阶。(详见《梅州日报》11月1日5版)

《条例》的正式施行,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实施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非常及时和必要。这意味着我们对“文明行为”从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它不仅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也是提升全民文明素养的需要,更是优化梅州发展环境的需要,意义重大。

文明成于习惯,素养在于养成。市民的文明素质,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根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是一个细水长流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最关键的是今后如何落实《条例》,扎实推动“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推动《条例》落地见效,须加大力度、件件监督。城市文明,不仅需要个体文明行为集聚,更需要个体间相互监督来促进提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引领文明新风。相关部门要敢碰硬钉子,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引导教育、约束管制、严明奖惩等软硬办法相结合,抵制消除陈规陋习和破旧之风,以铁腕的手段“重典”治理不文明行为。

必须发挥作用、人人参与。要学深学透《条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摒弃、人人劝阻不文明行为的浓厚社会氛围,揭露不良陋习,弘扬文明行为,鞭挞不文明行为,促进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必须加强管理、事事可依。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要建立完善一套严格的管理体制机制。之前苦于没有具体的管理措施,发现不文明行为只能口头劝导,对违规人员起不到警慑作用。现在《条例》明确了处罚标准,管理部门有了处罚依据,行动更具体化,这对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将产生积极影响。

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文明信息。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做文明市民。管住我们的口,不随地吐痰;管住我们的手,不乱扔垃圾;管住我们的脚,不践踏花草……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文明之花一定会在“世界客都”梅州绚烂绽放,我们的美丽梅州将更加宜居宜业。

编辑:叶惠玲

审核:陈显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