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你好,是梅州中院吗?我们是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民警,你们请求协助查扣的粤M****8牌轿车在丰顺收费站高速出口被我们暂扣,请你们尽快过来办理交接手续。”9月27日,梅州中院在丰顺县公安局协助下成功查扣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车辆。这是法院和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查人扣车”联动工作机制后的又一战果。
据了解,今年1月,梅州中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邱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该案在诉前保全查封陈某当地号牌轿车一辆,执行干警无法确定车辆的具体位置,难以对该车辆进行实际扣押。通过“查人扣车”联动工作机制,执行团队立即向梅州市公安局发出查控请求。梅州市公安局收到请求后,迅速将车辆信息录入系统在公共道路实行布控,并于9月27日在丰顺收费站出口成功查扣涉案车辆。执行干警接到民警电话后第一时间奔赴丰顺公安局,办理扣押车辆交接手续,并将涉案车辆扣押,等候进一步处置。
据介绍,为破解 “查人扣车”难症结,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梅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建立起常态化“查人扣车”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公安机关查控系统和警力资源,在全市精准锁定被执行人及其车辆,让心存侥幸、试图隐匿行踪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无处可逃,促进执行财产实际到位,执行案件高效执结。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钟媛媛 孙章治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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