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蛤蚧、蜥蜴、乌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其所谓的“食用”“药用”价值而受到不法食客追捧,在市场需求及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进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在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以及新中派出所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行动之下,抓获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嫌疑人一名。
9月23日上午,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梅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以及新中派出所联合执法,对梅江区梅江四路一带药店可能存在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在检查至一药房时,民警在该药房冰柜内查获十对蛤蚧制品(每对两只,共二十只),随即将药房老板古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古某(男,46岁,梅江区人)如实供述了其于2019年8月下旬非法收购蛤蚧,并在其经营的药房内出售的犯罪事实。
据古某供述,其在药房内出售的蛤蚧都是从广州市荔湾区某中药材专业市场一带收购而来,其一直错误地认为蛤蚧制品可以当成“中药”在市面上售卖,殊不知蛤蚧是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于自己已经触犯刑法的行为,古某万分后悔,表示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目前,犯罪嫌疑人古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小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中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
野生动物在生物圈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肆意捕杀和非法交易只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味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实习编辑:侯渊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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