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梅州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

我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

掌上梅州讯 25日,梅州市处非办举行2020年梅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会,邀请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黄义博士讲授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梅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处非办、市内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梅州市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2020年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收官之年,处非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面临的形势充满严峻性和复杂性。少数不法分子可能利用群众对疫情防控信息掌握不全、缺乏相关应对知识和金融常识等信息不对称情况,放大疫情对群众的心理影响,趁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底线思维,积极做好密切配合,从严、从高、从细、从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防范风险交叉传染、连锁反应和带来次生风险。

黄义博士从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认定、当前非法集资处置难点和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解读等三方面,将经典案例与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以理论结合实际详细讲解,加强各学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在对已备案私募与非法集资的关系进行分析时,他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后所实施的募资行为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四大特征,因此可以从是否违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募资对象的社会性、募资行为的公开性和利诱性三方面来认定私募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集资诈骗与传销的定罪问题方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集资,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黄义博士为我市相关工作人员讲授关于非法集资知识。

通过学习,处非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地了解非法集资的形式、特点,为梅州市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24日,黄义博士还到丰顺县调研了解当地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情况。

图文:本报记者 严海苑

通讯员:李玲玲

编辑:黄振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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