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丰顺县汤坑镇发出“关于在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通告指出,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丰顺县《森林高火险期禁火令》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清明节期间,全镇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违规销售“孔明灯”。
通告明令,广大市民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燃放“孔明灯”。对于燃放“孔明灯”以及违规销售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林玉莹
编辑: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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