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野外焚烧杂草?使不得!梅县区已有人被处罚

当前正值冬季干燥多风季节,火灾隐患突显。梅县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但是,仍然有部分群众不顾禁火令,在野外违规用火,近期,梅县区公安分局便查处了多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日前,南口镇葵岗村村民杨某娟在自家老宅门口的禾坪用打火机点燃杂草,试图通过焚烧的方式清理房前屋后的杂草,不料火势在大风的助力下,瞬间蔓延到周边的田地。

经救援人员奋力扑救,火险被成功扑灭。目前,南口镇派出所民警已经对杨某娟进行训诫,并责令其写下保证书。

同样,畲江镇的护林员在进行常规巡查的过程中,发现村民张某在自家菜地焚烧干草,护林员立即上前制止并扑灭了火源,所幸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

根据《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本市的森林特别防护期。在高火险期间,距离林地边缘50米森林防火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在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对发现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当尽快向当地镇党委、政府、村委或护林员反应,也可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进行举报。

编辑: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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