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少缴电费,丰顺一电工变成“电老鼠”拆改电表…

掌上梅州讯 丰顺县一男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拆改电表的方式进行偷电,后被抓获。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伟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刘某伟是一名电工,2017年3月至10月期间,他在丰顺县汤坑镇某村租房住。为减少电费开支,他打起了拆改电表的主意。2017年3月7日,刘某伟拆改房东陈某清的电表,通过更换电表内电阻的方式,使电表显示的用电量低于实际用电量。刘某伟在该房屋租住至同年10月份,之后房东陈某清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电费由租户直接缴纳,陈某清对电表被拆改一事并不知情。2021年5月12日,刘某伟因害怕改电表一事被查处,找到现任租户说明情况,再次拆改陈某清的电表,企图将该电表恢复正常。2021年7月30日,陈某清的电表因涉嫌窃电被供电局查处。

经查,刘某伟曾于2019年7月17日以相同的方式帮助陈某宝(另案处理)拆改电表窃取电力,并获得1500元的报酬。2021年6月23日,刘某伟因害怕拆改电表一事被查处,联系到陈某宝说明情况,并再次拆改陈某宝的电表,企图将该电表恢复正常。同日,陈某宝的电表因涉嫌窃电被供电局查处。

2021年10月28日,刘某伟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至案发,刘某伟共窃取电量34329.0008kwh,认定价格21627.27元。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供电部门的电力,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通讯员:洪燕 蓝思荣

编辑:梁志航

审核:丘利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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