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帆等18人高利贷涉黑案:一审判决首犯获刑20年

9月18日,梅江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蓝某帆、巫某轩等18人涉黑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首要分子蓝某帆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并处罚金107万元。对该组织的其他成员也根据各人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31万元不等的刑罚。

梅江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中旬开始,蓝某帆在大埔县湖寮镇聘请他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2017年3月,蓝某帆挂牌成立“汇锋公司”,继续从事高利放贷行为,并采用非法拘禁或上门骚扰、泼油漆、贴大字报等“软暴力”行为,对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本案其他被告人巫某轩、刘某勇、温某海等17人,经人介绍或受蓝某帆邀约,明知道蓝某帆的公司是以放高利贷和采用暴力或“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进行催收的团伙,仍然主动加入该团伙,接受蓝某帆的派遣和安排,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逐渐发展成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收的犯罪组织。

2017年6月,蓝某帆又在梅城某小区增设办公点作为新据点,将放贷业务辐射至梅江、梅县、兴宁、平远、五华、蕉岭等县区及乡镇。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蓝某帆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撤销固定办公场所,以“融融贷”APP及梅江区某小区一住所作为临时办公场所,继续开展网络放贷及催收工作。自2016年以来,该组织发放贷款450人次,累计金额上千万元;共实施非法拘禁12人,敲诈勒索3人,寻衅滋事7宗。梅江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翁远明

编辑:杨乔颖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