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野外违规用火,小心引“火”上身

掌上梅州讯 近期,五华县持续干旱少雨大风,森林防火风险预警等级高。昨日,记者从五华县公安局获悉,连日来,五华警方查处3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3名违法人员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1月27日下午6时许,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五华县双华镇竹山村某山地发生山火。接报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双华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山火扑灭后,经民警初查,起火原因是有村民焚烧垃圾引燃周边杂草,从而引发山火。

根据线索摸排和多方走访取证,民警迅速锁定引发山火的违法人员为张某某。1月28日中午1时,民警依法将违法人员张某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人员张某某对其焚烧垃圾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张某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而引发山火,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1月27日晚上8时左右,五华县长布镇金华村一处山上发生山火。森林警察大队、长布派出所立即前往调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山火被及时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1月28日凌晨1时,民警抓获引发山火的违法人员肖某某。据肖某某交代,当天晚上7时左右,其在自家门口燃放烟花,星火引燃枯草继而引发山火。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肖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1月28日中午1时30分,棉洋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棉洋镇阳光村发生山火。于下午5时,山火被完全扑灭。经查实,当天中午1时左右,村民刘某某上山时,不慎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进草丛中引发山火。民警依法传唤违法人员刘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某对其随手扔烟头引发山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五华县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警方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力度,全面消除火灾风险隐患。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温纬韬

编辑:陈坚平

审核:宋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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