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广东乡村教师评职称不要求发论文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今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作出安排。

政策向基层教师倾斜

《通知》要求坚持以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评价导向。与往年相比,今年在坚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师德师风,将其作为评价的第一标准,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通知》第二条提出继续落实基层教师的各项倾斜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倾斜政策惠及到的教师群体更大。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也将被倾斜政策覆盖。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通知》中还特别提到,今年对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放宽1年。

小学高级教师占比应达15%

《通知》第五条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评审和聘用之间的衔接关系。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对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需要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新增了第六条要求“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在职称申报中推行“放管服”改革,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作证材料今年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已经多次经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即可。

这项措施将使教师提供佐证材料的负担得到切实减轻,评聘工作的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将有望为通过评审的中小学教师尽早落实后续聘任和兑现工资待遇。

申请流程

材料清单

南方+记者:钟哲

见习记者:彭正子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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