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梅州这42家单位存在卫生问题!

2月15-16日梅州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粤卫办监督函〔2020]3号)及《公共场所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第一版)》(粤疾控〔2020] 40号)等相关指引和规范,2月15-16日,我市各县(市、 区)卫生监督所共检查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97家(其中不合格单位共42家),对被检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均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其迅速落实整改工作。现将各地检查情况公布如下:

本报记者:刘晓娟

编辑:丘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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