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人吃了刻意隐瞒苦果,梅州人也需举一反三!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梅州人民

万众一心,共同抗疫

想必你也和小编一样

随时关注疫情防控态势

昨天

梅州就发现首例本地感染病例

到目前为止

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例

面对疫情,我们能做的最简单的事

就是

尽量不要外出

不要到人群密集处

外出要戴好口罩

面对疫情

我们强烈建议所有人

不要侥幸、不要隐瞒!

不要侥幸、不要隐瞒!

不要侥幸、不要隐瞒!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你有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不要心存侥幸,请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筛查。如果你到过疫区,或有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不要隐瞒,请务必向疾控部门报备。




然而

仍然有少数人在这样特殊的时期

作出对自己、对家人

对社会不负责的事

你们看看这些事例↓↓↓

这三人因刻意隐瞒从武汉返乡事实

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刑事立案



青海 西宁

1月31日,青海西宁市已确诊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其中,已向社会公布的确诊病例苟某的病例详情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当日,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广西 玉林

2月1日,广西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薛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玉林市福绵籍居民薛某某(男,1979年出生),于2020年1月15日在外出旅游时出现低热,返回玉林后,到相关医院就诊过程中,隐瞒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预防、控制措施,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情况下擅自与他人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1月31日,薛某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

薛某某明知自己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仍然在公共场所及其他地方活动,放任向不特定人员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月1日对薛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关措施。




江苏 徐州

1月14日,江苏徐州一人隐瞒行程、到处乱跑被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相关报告制度,主动报告,切勿以身试法。

最后小编还得再提几句

面对疫情

我们在严阵以待的同时

理性冷静

做好科学防控,保持积极乐观心态

我们一定能打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今日已经立春

寒冷的冬天逐渐过去

明天一定会更好!

部分内容综合自中山网、东莞阳光网

编辑:刘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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