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掌上梅州讯   3月28日上午,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正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伟东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

谢程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范宜佳的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肖思媚为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罗欢欢

审核:王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