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情形经营管理人员可容错免责!市国资委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掌上梅州讯 市国资委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市属企业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鼓励引导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通过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投资中的偏差和失误,激发改革创新活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市国资委制定此《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切实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坚持“事业为上、鼓励担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审慎稳妥”“容纠并举、违规必究”的基本原则,旨在大力弘扬勇于探索、实践和创新的企业家精神,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记者仔细阅读注意到,《方案》从工作机制、责任分工、免责程序、实施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晰了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在尽职合规免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了10种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以容错免责的情形。对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区分无先例经验和明知故犯,区分无明确限制和明令禁止,区分无意过失和谋取私利,全面客观厘清功过、纠错免责,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为市属企业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作为《梅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配套制度,《方案》更加清晰地界定了“问责”和“免责”的标准和界限,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损失“一刀切”问责的情况,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消除畏难不前、怕错避责的消极情绪,有利于充分调动和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发展共识,持续攻坚克难,推进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梅州日报记者:林德培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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