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央省市三级线索举报平台公布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养老钱”,现向社会公布中央、省及我市三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平台,广泛征集办理养老诈骗违法犯罪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1、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等行为;2、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行为;3、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的行为;4、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行为;5、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行为,以及违规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的行为;6、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行为;7、利用保健培训和产品推介、直播陪护等各种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消费的行为;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9、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行为;10、其他涉及养老诈骗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养老诈骗”举报通道,用户可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即可登录平台反映问题。

2、广东省委政法委接收书面举报,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合群三马路29号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82。

3、梅州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接收举报方式,电话:0753-2342369(工作日)、110(长期使用);举报邮箱:MZSSHB@163.com(专项行动期间使用);信件邮寄地址: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和专项工作科收(梅江区江南机关路9号);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如实提供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会及时分流转交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查办、反馈,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整理:李盛华

编辑:那叶赫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