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梅县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县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开展“公益诉讼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助推消防安全溯源治理,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梅县区检察院通过走访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高层建筑小区等,现场调查了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及相关消防责任人员的配置、管理等情况。经调查,该院检察干警发现部分高层建筑小区存在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烟感报警器防尘罩未拆除、天面楼层消防栓水压流量不足等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梅县区检察院与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联动协作,及时反馈给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物业管理责任,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自查,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接下来,梅县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凝聚监管合力,持续跟进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助推筑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屏障。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建筑,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分别承担着消防安全责任,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组织、配合做好防火巡查、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共同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刘晓

编辑:张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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