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室当法庭,司法显温情!兴宁法院巡回开庭方便群众诉讼

掌上梅州讯   将卧室作为法庭,将座椅当成审判席……近日,一起案件就在这样简陋的环境中开庭审理,但这个“法庭”在庄严国徽的见证下不失威严和温情。

这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陈某、被告李某均是兴宁市石马镇人,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时常有联系。2019年10月,李某跟陈某商量打算在兴宁城区做豆腐生意,委托陈某购买一套价值16600元的豆腐制作设备,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2019年11月,陈某将李某委托购买的设备全部送达,但李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的11600元货款。陈某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2年7月6日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余下货款及违约金。

开庭前,得知当事人李某身患重病出行困难,难以到庭参加庭审。承办该案的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法官彭小龙为方便群众诉讼,在与双方当事人和当地司法所干部进行充分沟通后,决定将庭审现场迁至当事人家中。

开庭当天,兴宁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红色预警信号,酷暑难耐。而在“法庭”,即当事人李某的卧室里,只有一架台式电风扇可用来降温,狭小的空间让现场更加闷热。

“各位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被告无法出庭的现实状况,为充分保证原被告的诉讼权利,我们今天专程上门开庭。”说明情况后,承办法官彭小龙和书记员在李某卧室里挂上国徽,架设简易审判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审理案件,查明案件事实,总结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确保其充分表达诉讼意见、行使诉讼权利,并有针对性地做调解工作。40分钟后,庭审顺利结束。“谢谢你们,麻烦你们特意过来一趟。”坐在轮椅上的李某向法官等人表示感谢。

据了解,兴宁法院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到群众“家门口”巡回开庭是其中的一项具体举措,既免去了当事人的奔波劳累之苦,又增强了司法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更向基层群众传递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罗苑丛

编辑:杨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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