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立当天结!兴宁法院办结新民诉法施行后首起司法确认案件

6月17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为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办理司法确认,并当天送达民事裁定书。该案系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后,兴宁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司法确认裁定书。

5月23日,贾某在装轮胎到货车的过程中不慎跌落,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6月5日,经兴宁市永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贾某的亲属白某红、刘某莲等5人与雇佣方廖某强及其亲属就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廖某强向白某红、刘某莲等5人一次性支付贾某生前工资及借款等费用5万元、分期支付赔偿款90万元,廖某强亲属陈某、廖某燕、刘某钦3人自愿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月17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兴宁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在接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兴宁法院立即启动立案程序。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调解协议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审查,在确认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后,承办法官当即依据新民事诉讼法作出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于当天下午将民事裁定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此案从申请立案到案件审查,再到司法确认裁定书的送达,仅6个小时,既快速化解了矛盾,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年来,兴宁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不断健全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确认“零成本、效率高、可执行”的优势,进一步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全力铺设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快车道”。下一步,兴宁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继续推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双擎”司法服务模式,健全完善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的分层递进解纷机制,着力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解纷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通讯员:吴浩媚

编辑:李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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